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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核定事
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问题的通知
(1986年9月8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分局,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86)财文字第484号《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我市事业单位,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规定,望一并执行。
  一、凡一九八五年度各事业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未经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请务必于九月二十日前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二、市级自收自支预算外单位由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核定免税限额;
  市级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预算外单位,由市财政局计财处核定免税限额。区县预算外单位由区县财政局核定。中央各部门所属预算外事业单位的奖金免税限额,可由主管部门报纳税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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