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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营工交商、农林水、文教卫生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留或集体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三废”综合利用收入、维简费、森工迹地更新资金、盐田技术改造资金、地方建材发展基金、油田维护费、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基金、港务费、邮电线路改造资金、预算外企业上交的收入、超产石油能源基金、铁道客贷服务基金、交通部远洋船队盈利、民航机场服务费收入、以电养电的电力收入、以钛养钛收入、企业基金、企业税后留利和盈亏分成建立的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调剂基金、统筹退休基金、后备基金等。
  四、预算外企业管理的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企业提留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基金、企业税后留利建立的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等。

  附件二:

预算外资金支出项目

  一、更新改造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银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挖革改支出,育林费,森工迹地更新费,超产石油能源建设费等。
  二、大修理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大修理支出。
  三、基本建设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银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行政等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
  四、简易建筑费支出
  商业、粮食等部门简易建筑费支出。
  五、福利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银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福利支出。
  六、奖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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