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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86]财行字535号 1986年10月31日)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本市现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的治丧费开支标准,因近年来情况的变化,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经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重新修订如下:
  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四百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二、有关遗体告别方面的费用: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单位按实际开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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