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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城市地籍图的编绘方法(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0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城市地籍图的编绘方法(试行)
(1986年12月8日)


  地籍图是土地管理的专业用图,它是将通过地籍调查、土地申报、登记、审核、丈量所获得的主要地籍要素用文字、数字、符号等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绘制而成的。现就编绘地籍图的方法暂定如下:
  一、地形修测:
  用现状地形薄膜底图进行实地修测,按照国家测绘规范进行作业,保证固定地物点的点位误差为±0.6,非固定地物点的点位误差为±0.9。
  二、工作底图的准备与绘制:
  1、房产平面蓝晒图一份,并用分色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属:红色为公房,蓝色为系统单位房,黄色为私房,绿色为几种权属混合房。
  2、经修测的现状地形蓝晒图一份。
  3、实地调查,划界编丘。通过实地勘测并参照房产平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初步划定土地使用经界,然后根据划界编丘办法的规定进行暂编丘号和街坊号。
  三、实地丈量:
  在土地使用权审核的同时必须实地确定每一土地使用人的用地经界,并根据丈量审核结果调整丘界及编号。实地丈量按照市局颁发的“土地勘丈”实施。
  四、编绘地籍草图:
  在外业工作的基础上,并根据申报、登记、核定土地的权属情况对工作底图作内业整理,草编地籍图。图面一般要反映土地使用人的用地位置、土地编号、使用权属、使用性质、使用面积等主要地籍要素及地上附着物。丘界线和拐角点位置要表示精确。界线有纠纷的在图上用  表示。凡是系统单位的用地应尽量在图上合适的位置注明单位名称。
  五、绘制地籍图:
  1、在聚脂薄膜上绘制,以现状地形薄膜底图为工作底图;
  2、采用标准图40×50㎝。
  3、地籍要素的注记
  (1)用地位置:以路名、门牌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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