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1987年2月4日)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基本处形成了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和中药材生产、加工、购销体系,但仍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为了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努力发展中医教育,扩大和提高中医药队伍。在“七五”期间,加强湖南中医学院的建设,办好现有专业,扩大和加强中药、针灸、五官等专业,使之成为科系比较齐全的中医教育基地。逐步实行定向招生和分配,以打通毕业学生通向农村基层的渠道。创办省株洲中医学校,把省医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改办为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以培养中医药短缺专业人才。有条件的中等卫生学校,要开办中医、中药班,其经费按中等医学短缺专业拨给。各地州市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一所县级中等中医职业技术学校。具备条件的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也要开办中医、中药班,培养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继续办好中医“函大”、“夜大”。中医学院“函大”招生,在着重考虑中医专业的特点,具体方案由省教委、省卫生厅制订实施。认真办好短期在职培训基地,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各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单位要创造条件,举办短训班,帮助中医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职教育应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坚持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由省教委和卫生、医药部门共同制订中医药人员自学考试办法,鼓励自学成才。
二、加强中医机构的建设。把省中医药研究院和湖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办成全省中医药科研中心和符合要求的临床实习基地。“七五”期间,各个县(市)要争取建立一所规模适当、科室设置合理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要积极办好中医科。要提高中医院的地位,有关待遇应与同级人民医院一视同仁。对中医医院人员的配备在坚持标准,不允许随意安插非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有适应工作的非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调整分配工作。
各级中医医院要在医疗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不断提高对危症、急症的处理水平。在“七五”期间,重点扶持几个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使之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中医科研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重点搞好临床应用的研究。加快对具有特殊疗效的方药的验证、鉴定和开发,尽早组织批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