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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

  护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护理常规。做好分级护理和病区管理,逐步实行责任制护理。
  各院均能开展常用的生化及细菌学检查,血型鉴定及配血,摄片及胃肠、胆囊造影,并逐步开展免疫学检验和病理学检查。
  四、房屋和器械装备农村中心卫生院的房屋建设,应量力而行,一般以平均每张床四十平方米为宜。
  医疗器械要根据任务和技术要求配备,以保证医疗质量。首先配齐一般器械,逐步配备大、中型器械,包括100毫安以上的X光机、高倍显微机、综合手术床、五孔和九孔无影灯、全能麻醉机、高压消毒器、甲乙种刀包、牙科综合治疗机、超声波诊断仪、电动洗胃机、给氧设备等。
  五、管理体制农村中心卫生院实行由县卫生局和所在区、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卫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议请所在地党委负责,人事、财务、业务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管理权已移交给区、乡(镇)政府的,暂维持现状,但业务工作和卫技人员应由县卫生局管理。要扩大中心卫生院的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实行院长负责制、职工聘用制和工人合同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
  六、落实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建设农村中心卫生院,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步骤。各级政府应将此项工作列上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农村城镇建设结合进行,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多渠道集资办医。
  2.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市)、县卫生部门应根据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调查研究,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分期分批进行建设。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填平补齐,做到建成一个,巩固一个。
  3.分级负责,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负责制订规划和管理制度,抓大专人才的培养,抓大型医疗器械的补充。地、市卫生局负责对农村中心卫生院的建设作出分步实施计划,抓中专人才和缺科人才的培养,抓大型器械的分配和维修。县卫生局负责建好管好农村中心卫生院。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中心卫生院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加快建设和改革的步伐,努力把中心卫生院办成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优良的业务技术、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文明单位。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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