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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
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
(政办[1987]21号 1987年4月3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地相继建设了一批农村中心卫生院,对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方便群众就医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选点不固定、力量不集中、建设不配套、管理跟不上,必须进行调整。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和设置原则农村中心卫生院是以医疗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型卫生事业单位,是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技术中心,是县级医疗机构的延伸。它的任务是:承担所在区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医疗卫生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对规定范围内各区乡卫生院的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病人流向和历史习惯,有计划地建设中心卫生院。五十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建二至三所,五十万以上、百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建三至四所,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可建四至五所。要求布局合理,有专科特色。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
  二、规模和人员结构农村中心卫生院应根据山区、平原的不同情况,按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定规模、定床位、定人员。山区一般设病床二十至五十张,平原一般设病床五十至一百张。病床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一比一,病床少的应控制在一比一点二以内。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三、业务科室和技术要求农村中心卫生院可设若干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病房可分设内、外、传染病床。有条件的可设制剂室。要注意小科和专科的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各科室应分别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内(儿)科能熟练地处理常见病、地方病,并能进行常见疑难病例的诊断和危重病人(包括“三衰”、休克、农药中毒等)的抢救和治疗。传染科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要掌握传染病的隔离消毒常规。
  外科能施行部分上腹部手术,骨科能开展常见骨科疾患的治疗。
  妇产科能进行剖腹产和处理各种难产,熟练地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
  口腔科能开展拔牙、补牙、镶牙及一般疾患的治疗;五官科能开展气管切开、扁桃腺摘除和一般内眼手术及验光。
  中医科能诊治内、外、妇、儿科的常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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