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
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京税二[1994]365号 1994年6月16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税款征收进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关于
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从今年二季度起正式上报。
二、各分局要对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