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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六单位《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六单位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劳动人事厅等6单位《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工资基金的宏观管理,合理地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从去年第4季度开始,各地州市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对1986年工资基金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年2月,我们共同组织力量,对12个地、市和省直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地市和单位情况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一是领导比较重视,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不烽地方政府领导同志重视抓工资基金管理,经常检查和指导这项工作;二是多数地方和部门工资总额计划能及时分配下达到基层单位,实行按计划控制;三是管理办法得当,工作比较扎实,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做到有奖有罚,取得了好的效果;五是劳动人事、计划、财政、审计、编委、银行、税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工资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但是,检查结果也表明,在工资基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重视不够,措施不具体,工作不落实;有的工资基金计划到县、市或部门就终止了,没有下达到基层单位。工资基金计划没有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使部门基层单位工资基金失去宏观管理;有的主管部门无人专管,或人员业务不熟、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审批不严,甚至滥用职权,单位要多少批多少,为超计划发放工资开了方便之门。还有的对工资基金没有统一归口管理,审批权限乱,特别是固定工资之外的奖金、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多头审批,造成部分地方工资基金失控。此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套支现象也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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