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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
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7年3月28日 [1987]财工管字173号)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7)财工字第14号《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局(86)财工管字第836号转发的财政部(86)财工字第490号《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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