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
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7年3月28日 [1987]财工管字173号)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7)财工字第14号《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局(86)财工管字第836号转发的财政部(86)财工字第490号《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