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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管理局《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清查的目的:通过对城乡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用地的清查,掌握清查范围内正常占用和非正常占用土地的情况,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为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基本建设用地和个人建房用地的年度控制指标,以及为国家征收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提供客观依据。
  清查的范围:⑴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占地总面积,占地总面积内各种建筑用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面积等;⑵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住房、杂屋、固定牲畜栏圈、厕所、有固定围墙的庭院和专业户非农业用地。
  对一九八二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结束以后,要及时转入对一九八二年以前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起步较晚的地方,可以对一九八二年前后的非农业用地同时进行清查。
  二、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
  地、州、市、县(市)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日常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清查工作还没有开始或刚刚开始的地方,应立即成立有县(市)领导参加的清查领导小组,并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抽调力量组成清查办公室,把这项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清查进度,清查工作基本结束或即将结束的地方,要搞好检查验收,消灭死角,并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土地登记发证等后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城市建设用地的清查,各地要抓紧进行。铁路、农场、林场、大型厂矿企业等单位建设用地的清查,当地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强指导,一般可先由单位自清自查,然后将清查结果报送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手续齐备、权属清楚的,可核发土地使用证。
  军队用地的清查,按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规定进行。
  三、认真处理违法占地问题
  处理违法占地问题,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宽严适度,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合情合理。一要区别时间界限,即一九八二年国家颁布城乡建设用地两个办法以前的,一般可从宽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后,特别是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以后的,应依法从严处理。二要对违法占地的手段、数量、造成的影响及其态度进行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二要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一般越权审批或擅自占用土地的和一般的买卖、租赁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借机受贿、贪污和买卖土地,牟取暴利的,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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