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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从今年四月份起,将“省长办公会议”改为“省政府常务会议”。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工作细则

  一、为省政府常务会议服务,是省政府办公厅的一项基本职责。会议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提高会议效率和工作效率。会议服务工作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会议通知由厅值班室发出。
  二、对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批示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秘书一处每周汇总一次,根据是否准备充分和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安排讨论的建议并向秘书长报告,经请示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同志后,确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
  三、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不能按时召开和议题积压较多的情况下,秘书一处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并提出安排意见。
  四、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于可以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的事项,建议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处理,处理落实后即可撤销议题。
  五、对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秘书一处应在会前向主办单位了解情况,由主办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提供处理问题的有关政策依据,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涉及若干部门业务工作而未作充分协商的,不得提请会议讨论。
  六、已经准备好的议题,由秘书一处填写“议题表”,一事一表,简明扼要,既有主要情况,又有解决问题的方案。“议题表”和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应尽可能提前送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以便准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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