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和工作周期两个规章的实施办法

  (2)定址简要过程、用地和规划的关系、主要意见、批准文号和主要结果;
  (3)现场踏勘和有关会议的时间、参加单位、人员姓名、讨论意见(特别是有争议的意见);
  (4)现状土地情况的描述(所在区、县、乡、队和用地范围、土地质量等,或所在区、街、胡同和用地范围、房屋质量等);
  (5)区、县规划局和土地管理机关对征地的主要意见,局审查意见和结论;
  (6)规划局、规划院各有关专业处、定的主要意见;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9:办理用地证阶段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归档文件的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主管机关申请征地函件;
  (2)市政府或市规划局批准征地文件(含上报市府代拟稿);
  (3)建设用地许可证稿(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稿);
  (4)建议定址方案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会议纪要或被征询意见单位的文字材料以及确定建设地址通知书稿;
  (5)征用土地处理征询意见表或临时占用土地征询意见表;
  (6)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个别工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补送);
  (7)标有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远郊区、县城镇以外的分散建设工程,要有1/10000用地位置地形图及标有用地范围的1/2000或1/1000用地位置地形图及标有用地范围的1/2000或1/1000北京坐标系的测量图);
  (8)各级领导批示和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图纸、资料。
  注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一般包括的内容:
  (1)在1/2000或1/500地形图上,标明建设工程用地范围、设计范围、道路红线、蓝线和绿线以及规划控制高程(规划控制高程也可在审定设计方案后提出);
  (2)城市规划对建设工程设计的环境要求,包括高度、体量、形式、色彩、间距及与四周建设的关系、建筑与红线关系、污染情况等;
  (3)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的要求;
  (4)对市政交通的要求;
  (5)视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条件要求。如居住区人口密度、污水、废水处理要求和文物、环保、环卫、人防等要求。
  注11:验线通知单填写要求:
  (1)明确建筑物与规划道路红线的关系;
  (2)标明规划红线钉桩说明书的编号,规划红线没有钉桩的应先进行规划红线钉桩。
  注12:办理建设证阶段,管理处经办人填写办理经过的基本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及建设概略情况的描述;
  (2)任务来源类别、批准文号及面积;
  (3)规划设计条件的草拟、审查经过、主要结论;
  (4)设计方案的审判过程和结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