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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和工作周期两个规章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区、县规划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注1:文物保护区,指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的地区。
  注2:城市重要干道包括:东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内环路,二、三环路,南北中轴线、前三门大街、朝阜干线、机场路、西颐路、九条对外放射线的市区段(市政工程含北京地区段)规划范围,指批准的干道规划所包括的范围。没有批准的干道规划,指沿途干道各单位所组成的范围。
  注3:机要工程项目,系指重要军事工程项目和其他绝密工程项目。市区沿山军事通信电缆,为机要市政工程项目。
  注4:市政厂、场、站工程,包括各种交通运输场、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电厂及变电站,电信局、所,煤气厂、站,集中供热厂及热力点等。
  注5:主要路口范围系指市区范围,内有规划立交、干道与干道、干道与次干道相交的路口。
  注6:选址报告的基本内容:
  (1)建设项目的概述:建设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将来发展计划或设想,选址时建设单位对环境的要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建设单位对选址的建议或具体意见。
  (2)选址情况的概述:选址方案最少不能低于两个,每个方案应说明地点(附有1/10000或1/25000的位置示意图)、范围(附有1/500或1/2000的范围图)、面积(附有计算用地面积的依据,如国家主管部门有定额者应予注明)、市政设施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拟占用土地的规划情况和土地的情况、各个方案的比较、存在问题和推荐意见。
  (3)选址的过程:领导同志的指示,有关单位的意见,有关会议的情况和决议,建设单位的意见。
  (4)附件:除上述图纸外,还应附有建设单位的有关资料,有关纪要、文件。有关单位的文件资料及征询意见表(如重大工程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的意见等)。
  注7: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的填写要求:
  (1)控制点要明确并需和现状地物栓住,用已有坐标数值时,要注记清楚、核对确实。
  (2)由控制点所做的各线段,其方向、长度、起止点以及与现状地物的关系或转折角度要清楚。
  (3)钉桩条件要求闭合。
  (4)所钉桩位名称或号码要规定清楚。
  注8:办理用地证阶段管理处经办人填写办理经过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及地点,批准任务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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