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市政工程:包括本办法注14所列工程和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定需要报局审和市审的市政工程。
二、一般市政工程:除上述重要市政工程以外的各项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由管理处主任规划师负责分类。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持说明任务来源、工程内容、技术要求的函件和图纸提出申请,由综调室下达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任务通知单(规管表式24)。一般市政工程,管理处经办人根据申请要求,拟定建议规划设计条件并由申请单位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管理处经办人综合研究后,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重要市政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专业规划方案,由管理处召开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参加的规划设计配合会议(必要时可清主管领导主持会议)。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经综合研究后,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管线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地段,必要时应编制市政工程综合设计图纸,并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和专业主管部门会签确认。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批和签发参照本规定第五章办理。
第三十三条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参照本规定第六章办理。
第三十四条 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经办人填写办理经过和归档的基本要求,均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市政建设工程许可证应持有:
一、由申请单位签章和竣工图保证金收讫章的市政建设工程申请书(规管表式25);
二、工程设计说明书1份;
三、工程设计平面图4份;
四、工程纵断面、横断面设计图各2份;
五、特殊附属构筑物平面、剖面设计图各1份;
六、排水工程需增报工程设计流域面积图1份;
七、审定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
市政建设工程许可证(规管表式26)的核发,参照本规定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市政建设工程许可证时,经办人填写办理经过的基本要求见注15;归档的基本要求见注1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成果,由管理处经办人按归档要求整理、装订、交综调室登图、统计、归档。机要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成果由远郊处按归档要求登图、统计、归档。
远郊处办理的非机要工程项目和路口处办理的工程项目的登图工作,以及市政建设工程中的工作周期的管理工作,可视工作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