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由管理处经办人填写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附有标志设计范围或设计位置的图纸,经管理处主任规划师或处长签发后,送综调室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第六章 审定设计方案(简称方案)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报审设计方案时,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方案送审书(规管表式17),同时加盖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公章,连同规定的报审图纸、模型、说明书等送交管理处经办人核收。管理处经办人应按《工作周期规定》第一条的要求核收,在设计方案送审书上签收并注明日期。管理处须在三日(指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内进行验收和检查。如符合规定的要求,自第四日起计算工作周期;如发现与规定不符,应在三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补选有关文件、资料或修改方案。对补送、修改的有关文件签收后,经验收、检查符合定,自签收第四日起计算工作周期。
第二十二条 一、二类工程设计方案,在一周半内,经管理处主任规划师、处长审核后送综调室。
一、综调室技术管理组每日下午由值班人员签收管理处按规定报审的一、二类工程设计方案,并在工程设计方案送审书上加盖签收日期。
二、综调室技术管理组对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复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综调室主任(包括副主任,下同)在三日内退送管理处处长或主任规划师转退建设单位并终止工作周期。
(一)计划任务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设计方案与原定规划设计条件出入较大;
(三)报审图纸、模型、说明书有遗漏或重大缺陷。
三、报审的设计方案签收后,二周内提出该项目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一、二类工程设计方案自综调室签收之日起,最迟于第三周内列入技委会议程;于第四周内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程。
第二十四条 一类工程的设计方案,自综调室签收后第四周半内上报审批;自批复或会议纪要下达到综调室起两周内,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
二类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局技委会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自综调室签收后第四周半内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三类工程的设计方案,经管理处经办人审核、主任规划师或处长审定,在二周内由管理处经办人填写审定设计方案通知单(规管表式18)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