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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吸引钢材进入
市场销售有关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7年8月10日 [1987]财会管字722号)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总公司(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7)财会字第45号文《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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