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吸引钢材进入
市场销售有关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7年8月10日 [1987]财会管字722号)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总公司(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7)财会字第45号文《
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