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抚政发[1988]25号 1988年1月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整顿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加强综合治理,减少违法犯罪,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必须全社会动手,进行综合治理。为此,要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有公、检、法、群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县、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都应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组织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的治安负责。统筹安排,搞好落实。公、检、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司法监督,积极推进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工商、城管、文化、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指导和帮助下属单位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综合治理,维护公共秩序,搞好群防群治。
二、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和“两劳”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进行“四有”、“五热爱”、“三自”教育,使他们健康成长。对有劣迹、失足青少年要加强帮教工作。各有关单位、学校、街道、公安派出所要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帮教小组,完善帮教计划,把帮教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学校要认真做好“劣迹生”、“长旷生”、“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纳入学校的目标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青少年职工的教育,下功夫做好后进青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长假、长病、长旷职工的管理教育,防止放任自流。对待业青年,要以家长所在单位为主,街道密切配合,进行就业前培训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家长要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有劣迹的青少年家长要主动配合子女所在学校、单位做好子女的思想转化工作。各单位要把职工对子女教育列为考评职工的重要内容。共青团在帮教后进、失足青少年工作中应发挥骨干作用。校外办公室应帮助辍学生、流失生尽快复学。工会应加强职工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调解疏导好职工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妇联应会同有关组织加强“残缺”家庭的青少年教育,并重点抓好后进女青年的教育。民政部门对有家不归、流浪乞讨的青少年,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容、教育、遣送和安置。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待业青年的培训和管理。教委要把工读学校办好,逐步扩大招生,提高办学质量。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女子自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关心“两劳”释解人员的生活,尊重他们的人格,把对他们的安置、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劳改、劳教机关要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加强对劳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