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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委、计委、物资局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经委、计委、物资局关于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办法
(1987年7月6日 京计资字[1987]505号)


  为了做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在认真贯彻国家10部委(经机(1986)560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现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面广,问题较多,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鉴于原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和人员均有较大变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北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联合办公会议制度,由经委、计委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办公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合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制定有关工作办法、步骤、措施和政策,组织推动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对有关方面工作进行协调。联合办公会将不定期召开。
  联合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公司经理李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区、县、局、总公司都要指定业务处室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办公室委托市机电公司代核发汽车更新证和加盖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办公室公章(印章样模附后)。
  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是本市交通车辆监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要将汽车状况、应报废车种和数量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区、县、局、总公司等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在年底前向市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办公室提报下年度汽车报废更新计划。
  三、北京市物资局负责组织车辆资源,并综合汇总,提出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计划,经市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联合办公会议审批执行。
  四、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应首先安排车龄长和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车种车型。对应报废的汽车因资金、控购商品指标和车源限制不能如期进行更新的车辆,经市车辆管理所安全检查合格后,可暂允许继续行驶,但车龄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五、对与市政、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专业运输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汽车报废更新计划和长期规划。财政、金融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对以非运输为主专用和特种车辆的报废更新可由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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