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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死亡
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1987年9月17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财政各分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下发后,许多单位反映,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在400元以内的按实际开支实报实销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掌握。经研究决定: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按400元标准发给家属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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