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食糖供应工作的通知
(政办[1987]50号 1987年8月26日)
食糖是国家计划管理商品。为了合理安排食糖市场,保证人民生活和生产需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计划管理。食糖年度调入和销售计划仍由省统一下达,分季(月)销售指标分别由省、地、市商业部门下达,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节约留用,超销扣回。
各地要保持必要的储备。储备费用超过正常周转的部分,按省委、省政府皖发[1986]9号文件规定,由各地财政给予补贴。
二、改进供应方法。在不突破销售指标的前提下,该保的保,该压的压,该停的停。
1、安排好城市居民用糖和农村重要节日用糖。保证病人、产妇、婴儿用糖。对高空、高温、井下作业人员用糖,要核实人数,安排供应。
2、适当压缩食品工业用糖。对乳制品、罐头、制药、制酒等行业用糖,要按产品供求情况和有关部门核定的食糖标准核实用量,根据货源适量供应;糕点、月饼、麦乳精、糖果、蜜饯等高糖品种生产用糖和饮食业用糖要削减供应量,提倡低糖食品;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食品行业生产的糖制品和各种饮料,可供应一部分糖精;停止供应生产啤酒用糖。
3、未经卫生防疫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国营、集体、个体单位生产冷饮和各种饮料、甜水、小食品等,一体不供应食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