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监督、考核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的帮教、转化工作。
第三章 健全制度分类管理
第九条 对内部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
(一)门卫管理。配备门卫人员,制定出入会客制度,凭证出入。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二)浴室管理。固定专人管理,凭证(票)就浴,建立衣物存放柜;贵重物品和票证交保管室存放,以防失窃;不准在浴室内嬉戏寻衅、打架斗殴。
(三)内部招待所管理。招待所要固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住宿须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四)集体宿舍管理。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治保工作;制定宿舍公约,共同遵守。
(五)礼堂、俱乐部管理。固定专人管理,制定《入场须知》,张榜公布,共同遵守。发现违章和可疑人员,及时查处报告。
(六)办公楼管理,办公楼应有人日夜值班守护;下班时文件、资料存入屉、柜加锁,门窗要关紧锁好;几个单位合用的办公楼,要共同协商、建立联防组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条 值班巡逻、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值班巡逻。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严守岗位,认真负责,勤巡逻、勤检查,对要害部位,要重点查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报,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
(二)内外联防。各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农村,应建立由保卫干部、派出所民警、民兵、治保人员参加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联防措施,定期召开联防会议,明确分工,互通情况,组织巡逻,搞好安全防范。
(三)消防管理。严格执行
消防监督条例。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定期检查火源、电路、消除隐患;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训练;消防器材置放在指定地点,定期检查,保持完好,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奋力扑救,保护火场,查明原因,处理善后。
第十一条 重要物品及枪支弹药管理责任制
(一)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要专库保管,专人负责。性质相抵触的分室存放;根据物品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电气设备 ;严格进出库制度,建立健全领用、清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