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节约用电暂行规定

  4、市、县“三电办”会同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电百分赛活动,每年检查评比一次。  
  三、推进技术进步、搞好节约用电
  1、推广和应用高效节电设备,加速淘汰设备的更新。凡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和销售,逾期继续生产和销售的,由“三电办”会同主管部门检查,按设备出厂价的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并停发贷款,停供电力。
  2、各主管部门要制订淘汰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七五”期必须更新完毕。凡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的企业,都应按主管部门下的改造任务进行改造;企业逾期继续使用淘汰设备所浪费的电力,由其主管部门按现行电价的五倍加价收费。
  3、企业更换下来的淘汰设备,一律就地报废,严禁转让和再次使用。
  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转让和使用双方处以罚款。
  4、推广应用成熟的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设备使用效率低于百分之四十、容量在十千瓦、加热温度在摄氏五百度以上的电加热设备,必须采用零点六吨/立方米的轻质砖和导热率低、保温效果好的材料。负载率低于百分之四十以下及有负载变化的七点五千瓦以上的车自动切换器,空载运行持续时间超过五分钟的交流电焊机要加装自动断电器。工矿企事业单位、广场、码头、路灯、基建工地都要采用高压钠灯及高灵敏光控电子功率开关。配电柜要采用节电指示灯。尚未完成高频电加继续采用中温盐熔炉快速启动装置。
  5、凡单台容量十吨以上有稳定热负荷、年运行四千小时以上的锅炉,要推广热电联产。已投产的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由市下达发电指标。完不成发电指标的单位,则扣减其统配电计划。
  6、凡国家直分下达用电指标的企业,应在今明两年内完成电平衡测试;年用电量在六十万度以上的企业,要在一九八八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据此制订节电技措规划。完成电平衡的企业,经市“三电办”验收合格后,发给“企业电平衡合格证”。
  7、企业用于节电技术改造,一次性投资在五万元以内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的增长
  1、废除生活用电包费制,坚决改变敞开乱用电的状况。凡实行用电包费制或自定电价的单位,必须在七月底前分户装表,按规定收费。否则,停止供电。
  2、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使用电热烧水、取暖。违者由“三电办”查封没收电热器具,并按月处以每千瓦五百元的罚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