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建筑业和装潢业小型
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
(沪地税二[1996]43号 1996年12月24日)
根据建筑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测定专责区南汇县和松江县税务局(南税政[1996]34号)抽取全市一定数量户数企业进行测算资料的报告,经研究,同意专责区的报告意见,现将1997年度建筑业和装潢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通知如下:
一、1997年度纯益率和带征率
行业 纯益率 带征率
1.建筑业 4.4% 1.2%
2.装璜业 7.4% 2%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装潢业纯益率从建筑业中分离出来,单独测定纯益率,测定纯益率专责区仍为南汇县和松江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