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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离退休金邮寄等费用可由单位报销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离退休金邮寄等费用可由单位报销的通知
(沪财行[1988]9号)


  为有利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及安度晚年,凡离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家离单位较远,自己无法到单位领取离退休金,需单位通过邮局邮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发,其邮费或委托代发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不得高于邮费)可由单位报销。行政事业单位在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科目中列支,企业在离退休金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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