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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地籍技术图件保管须知(试行)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地籍技术图件保管须知(试行)
(沪土[1988]资监字第89号)

  第一条 地籍技术图件是土地管理中的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应按照本须知规定保管,不得摺皱、涂改、损毁、不得私自复制。有关调阅、晒印、动态变更的处理等将另订规定。
  第二条 地籍技术图件内容,包括薄膜地籍图、蓝晒地籍图、草编地籍图、蓝晒地形图房产平面图、地籍图图历表、土地面积计算资料及其它有关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宅基地附图、地籍索引图、界址点(边)丈量记录表、外业观测手簿、计算手簿等。
  第三条 薄膜地籍图的保管
  按图号顺序分抽屉放置。以象限领先,在北(南)图号下按东(西)图号的顺序重叠放置。在抽屉外面贴上标签。
  为避免开、关抽屉时带动图纸,造成图纸的破损和摺皱,应在抽屉内图纸表面盖上一块比图纸略大的硬卡纸。
  第四条 蓝晒地籍图的保管
  按一个街道(乡),采用活页形式合订成册。图幅的前后顺序参照薄膜地籍图放置方法。
  在合订册的首页,应加上“街道(乡)索引图”。
  合订册的封面和封底,用硬卡纸制作尺寸为50×60,封面上在左边3处设一摺线,便于翻阅。封面写明有关内容,(格式见附图)。封面字体:“蓝晒地籍图”五字为隶体,其余均为仿宋体。
  合订册放入图箱分屉保管,分屉外面贴上相应标签。蓝晒地籍图封面格式:(略)
  第五条 草编地籍图的保管
  按一个街道(乡)依图幅或街坊的顺序平摊放置。(特殊情况下可以摺叠)。
  一个街道(乡)集中存放在一个抽屉内,如容纳不下的,可以增加一个抽屉。并在抽屉外面贴上相应标签。在抽屉内图纸表面盖上一张硬卡纸。
  第六条 蓝晒地形图(房产平面图)的保管
  按图号顺序重叠后,平摊放置。保管一定时间后,可以报清销毁。
  第七条 地籍图图历表的保管
  图历表是地籍图形成过程和动态变更的历史记载,应建立地籍技术件袋保管,随地籍图使用流转。建立地籍技术件袋后,以地籍图图历表为首,将一级控制的面积计算用表和界址点(边)丈量记录以及地籍动态监测各项报表,均归入件袋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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