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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系统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系统
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方案》的通知
(京政管字[1992]100号、京人工[1992]158号、京财文[1992]2006号、环卫劳字[1992]第347号 1992年11月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事局、财政局、环卫局(处、所),市环卫局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系统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系统内部分配制度,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方案


  为巩固、完善、深化环卫系统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同现行环卫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制相配套的、正常的增资机制,使环卫职工实际生活水平逐年有所提高,以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首都环卫任务的完成,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环卫系统拟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在包干工资总额内和坚持现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分配,并以此作为今后系统内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
  一、“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包干工资总额的核定
  1.根据国家“八·五”规划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职工实际收入年平均递增不低于2%并体现分配向苦、脏、累、险行业倾斜的原则,在上年度环卫系统实发工资总额基础上,由市人事局每年核定一次包干工资总额控制数,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下达给市、区(县)环卫管理部门。
  2.包干工资总额核定后,在任务量未增加的前提下,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3.遇有国家重大工资政策调整时,环卫系统包干工资总额应相应调整。
  (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后,内部自主分配的原则
  1.环卫系统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后,原则上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系统内部不再搞统一的普调式升级。各单位要在包干工资总额内,在坚持现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不搞一刀切。
  2.各单位在制订内部分配办法时,要坚持按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责任、劳动实绩进行考核,拉开分配档次,并注意向艰苦岗位和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克服平均主义。
  3.转换内部分配机制要充分体现公开、民主的原则,各项规定的出台一定要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大多数职工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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