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的决定
(湘政发[1988]2号 1988年1月17日)
为了使全省的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发展以科技为支柱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拓宽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道路,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特就放活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作如下决定。
一、放活科技人员政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战略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发布以来,我省科学技术事业有了新的发展,科技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人才和智力流动出现了好的势头,为振兴我省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政策还放得不够活,组织措施不够得力,加上旧体制的束缚,阻碍着人才的竞争和流动。现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人才积压浪费,广大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人才奇缺,已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必须迅速加以改变。
贯彻执行党十三大提出的“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战略方针,就要依靠具有奋发自强精神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人才。放活科技人员政策,放手让科技人员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大显身手,这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各级领导一定要解放思想,从认识上来一个飞跃,真心实意地把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经济发展战略的首位,切切实实地把这件大事抓在自己手里。否则,要领导好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是不可能的。
二、放活科技人才政策,必须采取多种有益的形式
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要放活科技人员政策,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人才竞争和人才流动,使广大科技人员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放开手脚,施展才干。
在保证国家需要前提下,大力提倡和鼓励科技单位、大中专学校、大中型企业、军工单位、党政群机关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包括业大、电大、函大、职大、夜大毕业生(以下简称五大毕业生),经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生、以及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采取各种形式,走向农村、乡镇企业和区街企业、走向急需人才的部门和行业,走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和岗位,走向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从事各种技术、智力和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