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银行《关于解决农村
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面临严重困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农业银行《关于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面临严重困难问题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的集体金融组织,是服务于农民生活、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重要支柱。信用社的信贷业务情况如何,对农村经济生活关系极大,但不许强迫信用社贷款国家银行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在支持农村商品生产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信用社,除农业银行报告第六条外,原则上可比照此件精神。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面临严重困难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农村信贷金异常紧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更处于严重困境,相当一部信用社不仅组织资金困难,无力向农业生产和农民放贷款,甚至存款也不能保证支付,经营亏损严重,这是建社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现象。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信用社的信誉,而且影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客观上是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低于城市资金市场平均利率,使一部分农村资金流往城市,加重了农村资金的紧张程度。在主观上除了我们本身工作问题外,一部分信用社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不从实际出发,不顾自身资金力量的可能,盲目扩大信贷规模,致使一部分信贷资金周转不灵,沉淀越来越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信用社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根据中共中央1987年5号文件精神,考虑农村信用社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上目前面临的困难,建设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强领导。
一、信用社各项存贷款利率(除市、县城和大工矿区存款外)可以比照国家的基准利率,按照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在20%以内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