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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关于修改<在外贸企业建立经理基金的复函>的请示》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废止和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关于修改<在外贸企业建立
经理基金的复函>的请示》的批复
(1988年8月22日 京财商[1988]1281号)


市经贸委:
  你委(88)京经贸字第20447号文《关于修改<关于在外贸企业建立经理基金的复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我局京财商(1988)663号文《关于在外贸企业建立经理基金的复函》中第1条:经理基金提取来源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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