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十三条 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
第十四条 插口架的别杠要别在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厘米。吊兰架靠建筑物一侧要绑护身栏。
第十五条 桥架、吊兰架升降时,必须有保险绳,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第十六条 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结构特殊设计、荷载计算的除外)。桥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条 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标准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和立挂安全网。
第四章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十八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严禁用别杠调节松紧。
第十九条 井字架、龙门架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
第二十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进出料口应有安全门。吊笼定位托杠应设置两根,并必须同时使用。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第二十一条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二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距最高一层上料平台应不小于6米,天轮下方2米处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第二十三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任一点,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