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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实行企业兼并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6、兼并方购买被兼并方产权,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对被兼并企业固定资产重置价值给予优惠(全民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准,集体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购买产权资金不足部分,属于银行贷款的经财税部门批准,税前还贷。如一次性购买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
  7、企业兼并后,为安排被兼并企业的多余人员,开展多种经营,开办第三产业所获收入,可减免所得税三年。
  8、对被兼并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报废物资、产品,由审计、财政、税务和企业主管部门核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次性核销或分年摊销;以往年度挂账,应核未核的流动资金损失,经批准可核减国家流动资金和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9、被兼并企业是亏损企业,兼并后可实行独立核算,从盈利年度起免征被兼并企业所得税二年。
  10、被兼并的亏损企业,兼并后实现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被兼并前一年实现数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在一年内给予减半照顾。
  11、当年实现扭亏为盈的,对兼并企业的经营者(包括副厂长级以上干部)可奖励本人标准工资两个月的奖金,免征奖金税。
  12、兼并后企业上缴利税比上年增长5至10%的,全厂加发半个月奖金;增长10至20%的,加发一个月奖金;增长20至30%的,加发一个半月奖金,不计入奖金总额,免征奖金税。
  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兼并的政策
  1、被兼并的亏损企业,兼并后实现扭亏为盈的应核定利润基数,完成基数的,与政府对半分成。超基数部分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从盈利年度起,一定三年不变。
  2、对被兼并的亏损企业,在调整兼并企业承包基数、租赁标底时,对其可单独实行亏损递减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
  3、对兼并后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上缴利润比上年增长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留给企业。
  4、对兼并后技术改造任务重、负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所得税赋,起征税率不高于30至35%,高于30至35%以上部分,留给企业全额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集体企业间兼并政策
  1、为鼓励和支持兼并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可全部用于还贷。
  2、实行采购承包的兼并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从采购主要原材料差价中提取一定比例奖金,并在原材料成本中列支,不计入资金总额,并免征奖金税。
  3、实行销售采购人员费用大包干兼并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提取额可列入销售费用,并免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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