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
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8年12月5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民(1988)安字23号和京人工(1988)31号文件精神,1987年底以前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从1988年1月起发给生活补贴费;1988年1月1日以后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从接收当月起发给生活补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二、所需经费,1984年12月31日以前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所需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解决;1985年1月1日以后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