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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交纳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承包经营
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交纳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
(1988年5月10日 京财综(1988)50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财政分局、市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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