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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
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
(1988年7月13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文《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列报方法相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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