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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征“私营企业
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1988年8月26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金库、各区、县金库: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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