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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归口处理的规定

  六、区落政办应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把关做好归口工作,防止错漏。通知发出后,要有专人负责联系落实。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七、归口程序和表式,由市落政办统一制定。有关落实政策产权发还、产业资料变更、注记等工作,按房管部门原规定办理。
  八、归口后的动迁落实以及其他工作,按《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迁办法》(沪府(1988)84号)及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规定由市落政办和市房管局负责解释,并对各区落政归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各县私房落政办的归口工作,由各县落政办负责,参照本规定办理。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落实私房政策归口程序的具体办法


  凡经过批准确定落实政策的房产,应贯彻“谁使用谁腾退,谁拆除谁补偿”的原则。均由房屋所在区、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直接通知归口单位(指:区、县属公司、街道、乡、镇以上的基层单位;市级单位所属的公司、厂、站、队等基层单位;中央在沪单位;驻沪部队)负责落实。其归口程序的办法如下:
  一、凡属落实政策应予发还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区、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填写《私房落政撤销改造通知书》一式三份。主送区房管局,抄送房管所各一份,留存一份。
  二、凡确定应予腾退发还的房屋,在发还产权的同时,由房管所会同区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填写《落实私房政策归口腾退通知书》一式五份。主送归口单位一份,抄送归口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区、县、局,市级单位局、公司、中央单位在沪主管部门),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各一份。区、所各留存一份。
  同时附《职工住用待落政私房按户情况卡》一份送归口单位。抄送市落政办一份,留存一份。
  三、归口单位接到《落实私房政策归口腾退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如发现归口不符合或职工已在《通知书》发出前调动工作等情况,应于十五日内将变动情况填写在卡上的动态记载栏内,并由经办人签章,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复核后,退回发卡部门(即所在区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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