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试验区的布局:
(1)首先在长沙市建立长沙科技开放试验区,实行集中管理,分散经营,可以包括若干试验小区,为全省具有较高水平、综合性、示范性的试验区,建成全省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
(2)逐步在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邵阳、常德市建立以大中企业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的试验区。
(3)在益阳、新化、醴陵、沅江、津市、郴州等县市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交叉辐射的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区,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经济支柱产业,重点开发有色金属、新兴材料、轻纺化工、酶工程及创汇农业等。对上述试验区的建设,将根据各地市提出的方案,组织充分论证,确定目标后,逐步进行。
力争到本世纪末,要求长沙试验区达到年总产值2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占总产值的40%以上;其他的试验区年总产值5亿元以上,出口创汇占总产值的25%以上。在试验区的带动下,逐步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网络,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我省科学技术水平,同时对我省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试验区建设的原则
(1)试验区的建设在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和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不要一哄而上,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其组织实施,以当地政府为主。
(2)试验区内科技型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筹经费、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要干预他们正当的技术贸易活动。
(3)以民办为主体,坚持全民、集体与个体一起上的方针。特别要提倡各地区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企业集团在试验区内开设窗口,兴办实体,与国外和沿海地区联合发展“三资”企业。同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出国留学生和专利权人创办、领办、承包、租赁科技型企业。
(4)建设试验区的经费以自筹为主,同时采取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参股、吸引外资等多渠道筹集。在建设期,各级政府要从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5)在试验区内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同时,各地可在符合中央和省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建设试验区应采取的措施
(1)成立省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试验区的布局、规划和协调工作,加强宏观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各试验区可视其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