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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申请助动自行车检测收费的函》的复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公安局
《关于申请助动自行车检测收费的函》的复函
(沪财综[1996]52号 沪价行[1996]第222号)


  你局(96)沪公后第38号《关于申请助动自行车检测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在用助动自行车年度检测收费,检测费标准为每辆每次30元,复验费每辆10元(如多次复验,不得重复收费)。
  收费时必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
  接函后请即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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