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
电大职大学生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
(1988年7月27日 京财预[1988]1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各区、县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发放办法》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发出后,有关部门提出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的价格补贴问题,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规定如下:
1.对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按照大专院校学生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