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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
电大职大学生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
(1988年7月27日 京财预[1988]1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各区、县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发放办法》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发出后,有关部门提出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的价格补贴问题,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规定如下:
  1.对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按照大专院校学生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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