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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管委会、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租用汽车时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小轿车每等候五分钟加收一公里租价的等候费,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面包车、大轿车每等候十分钟加收一公里租价的等候费,不足十分钟按十分钟计算。
   八、包车
  1、小轿车每日可用公里为一百二十公里,面包车每日可用公里为一百公里,大轿车每日可用公里为八十公里。如每日实际行驶公里超过可用公里,则按实际行驶公里计价收费。
  2、小轿车包车加收百分之三十包车费。
  日包车租价=每日可用公里×车公里租价×130%
  3、包车收费按日结算。
  4、每日包车工作时间为每日八时至十八时(其中包括司机用餐、休息二小时),超过规定时间以外的部分收取超时费,小轿车、面包车每小时3.00元,大轿车每小时5.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5、结婚用车按全日包车的百分之五十收费,租用时间超过五小时按全日包车收费。
  6、租用包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出租汽车业务部门办理包车手续,出租汽车司机个人不得擅自承揽包车业务。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不得事先为司机准备已盖章的包车单。
  九、合乘
  1、小轿车原则上不得同时租给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使用。特殊情况下,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同时同地租用一辆车时,应事先征得第一雇主的同意。合乘路线必须顺路,绕行不得超过二公里。合乘车的收费办法是:
  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如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则按每位雇主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百分之七十收费;如在同一地点下车,由雇主均摊,总收费金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所显示金额。
  2、面包车按车辆原配备的座位数收费,十座以下每人公里0.20元,十座以上每人公里0.30元。不得加收空驶费。
  十、为了扶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出租汽车购车基金,按各出租汽车公司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提取,按月上交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所有权仍属各公司。
  十一、这次出租汽车租价调整按先整顿后调整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是:
  1、各公司要在变价前分批组织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的租价标准和收费办法,教育司机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规定收费。
  2、各公司要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并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司机乱收费和挑拣业务的现象发生。
  3、各公司要重新核定内部分配办法,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司机的奖励办法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里程利用率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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