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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四种主要副食品调价后相应调整伙食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四种主要副食
品调价后相应调整伙食标准的通知
(1988年11月19日)
各直属单位、区县财政局、体委:
四种主要副食品调价后有关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学校学生、业余体校学生和竞赛伙食标准作如下调整,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
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享受一类灶,伙食标准由原8元调为12元,教练员享受二类灶,伙食标准由原5元调为8元;海模和棋类伙食标准由原6.5元调为10元。
二、
市运动学校学生和教练员享受三类灶,伙食标准由原4元调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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