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检验细则》等三个细则及安全检验报告书的通知
(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1989年7月19日)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
为了贯彻执行我局京劳保发字(1989)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做好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并使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公布《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及其《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
此次公布的三个检验细则为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进行具体检验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因此特作以下规定:
1、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按公布的检验细则,进行桥式、塔式、汽车起重机械的检验,并出具《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检验合格者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
2、今后凡是新安装、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