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报告》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厅、财政厅、工商长政管理局《关于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遵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劳动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开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富余人员
富余人员是指有劳动力,能够从事正常生产、工作,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后,生产、工作岗位不需要或用不上而多余出的固定职工。对富余人员应实事求是,过细地做好工作,及时从生产、工作岗位上撤下来,并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安置工。
(一)在当前社会劳动力调节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应主要立足于企业内部消化,依托企业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广开经营服务服务门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组织各种劳务活动等,使富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对富余人员中确因文化、技术素质低,不适应生产、工作岗位要求的中青年职工,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组织他们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培训。培训期间除不发奖金外,还要适应减发标准工资。减发工资的幅度和时间,由企业自定。经过培训考核达到生产、工作岗位要求的,应及时择优上岗;对经过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可调做其他合适的工作,或实行厂内待业;对个别达不到岗位要求,又不服从分配的,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理。
(三)继续做好企业间劳动力的余缺调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及时掌握并提供余缺信息,为余缺双方牵线搭桥。调剂的方法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用、短期支援,还可以先试用,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调剂的具体条件和有关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建扩建企业需要新增工人或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时,应先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协助,或通过劳务市场,从其他富余人员中挑选,如不能满足需要时,再从社会上招收。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对某些熟练工和专业性工种,可实行最佳年龄,最佳贡献,最佳工资。积极鼓励工人从事“脏、重、累”岗位工作。凡富余人员未安置好的企业,未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不得从社会上雇用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