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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业余兼职有关问题的规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转发建设部、
财政部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业余兼职有关问题的规定
(1989年2月21日)


市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业余兼职有关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不属于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勘察设计作为“业余技术咨询”或“业余技术服务”等对待,不得擅自组织人员承担、收取现金发给个人,对违反者,一经发现,由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没收其图纸和收入,并酌情处以罚款和给予行政处分。罚款上交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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