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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营企业合建宿舍有关费用开支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废止和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营企业
合建宿舍有关费用开支管理的通知
(1989年9月4日 京财工[1989]1383号)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财政二、三、四、五分局、农财分局:
  据各单位反映,目前一些国营企业合建宿舍时,为便于管理而成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其费用由合建各方分担,但各企业承担的费用在财务处理上不尽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财务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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