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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
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9]981号 1989年12月25日)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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