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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抓紧准备和认真组织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二、努力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增强合法性和可行性。
  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必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如发生抵触,将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法,引起行政诉讼。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起草报送省政府审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必须由负责同志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改,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尊重科学的基础上,增强合法性和可行性。为此,必须注意掌握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起草和审定政府规章,确保规章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凡制订易于引起行政诉讼的条文规定,特别是制订强制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条文要慎重,必须以宪法和国家法律为依据,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第三,规章的条款要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第四,要注意先后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衔接,防止互相脱节或发生矛盾。
  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本系统的立法项目,经省政府法制局综合协调后,纳入统一的立法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安排制定,防止和纠正随意立法的现象。省政府法制局要加强这方面的审查、协调、严格把关。
  为了保证政府规章不与法律、法规发生抵触,要定期进行法规清理工作。省政府确定在今年八月底以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认真搞好项工作,发现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抓紧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越权处罚、滥施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和乱摊派、乱收费等有法不依的问题,严重影响政府的威信和声誉,群众对些反映强烈。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如不改变这一现象,将会引起大量的行政诉讼。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特别是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环保等重点执法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集中一定的时间和力量,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对于违法的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加以禁止和纠正。
  为了严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教育,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帮助他们增强严格执法和守法的自觉性;第二,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职责,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分工,以利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空白的现象;第三,逐步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建立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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