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备考表外形尺寸及页边与文字区尺寸均同卷内文件目录的尺寸(如附图六)。
16.3 卷内备考表的填写方法
16.3.1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16.3.2 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名。
16.3.3 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16.3.4 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16.3.5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卷内备考表应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17.案卷装订
17.1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备考表——封底。
17.2 案卷装订前的技术处理。
17.2.1 卷内文件材料应去掉金属物。
17.2.2 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
17.2.3 卷内文件材料如有字迹扩散及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等情况,应对档案原件进行复制或手抄,并将复制件或手抄件与档案原件一并立卷;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17.3 案卷卷皮格式
文书档案立卷卷皮采用国家标准卷皮,用300克牛皮纸制作。
17.3.1 卷皮格式
卷皮尺寸:
封面尺寸采用长×宽为300mm×220mm或280mm×210mm规格。
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
封底三边(上口、下口、翻口处)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
卷脊根据需要分别设10mm、15mm、20mm三种厚度。
卷皮上侧装订处留有25mm宽的装订纸舌(如附图一)。
18.案卷封面的编目
18.1 案卷封面的项目
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如附图二)。
卷皮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如附图三)。
18.2 封面项目的填写方法
18.2.1 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全宗名称必须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简称为“中共沈阳市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委员会”简称为“政协沈阳市委”,不得简称为“市委”、“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