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机关管理和业务活动形成的条例、法规、制度业务文件、调研材料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12.5 简报、刊物可按名称或期号组合,根据文件的数量,可一期一卷、一期数卷或数期一卷。
12.6 非诉讼案件材料,按立案问题或立案中涉及的人员组合,可以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12.7 人民来信材料,可按信件作者、处理形式或所反映的问题组合。
12.8 统计、报表、名册等文件,按照格式、名称或地区组合,根据文件的数量,可组成一卷或数卷。
12.9 其他文件材料可按照特殊的形式组合。
13.卷内文件的排列
卷内文件应根据不同的组合方法,选用一种或结合使用二、三种方法进行排列。
13.1 按责任者、问题、名称组合的案卷应按文件形成时间先后或文件序号排列。
13.2 同一个问题,几个责任者组合的案卷,应按责任者的重要程度,再结合时间排列。
13.3 一个大问题中包括若干个小问题组合的案卷,可先把小问题集中,而后再按各个小问题的重要程度结合问题之间的联系和时间顺序排列。
13.4 一个案卷的内容涉及几个地区,应按地区结合时间排列。
13.5 非诉讼性案件组合的案卷,其结论、决定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
13.6 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组合的案卷,应按问题和姓氏笔画进行排列。
13.7 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和特点,按时间顺序排列。
13.8 文件排列要做到: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14.卷内文件的编号